“小康”是社会发展的目标,也是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憧憬。对照全面小康社会的相关指标,到今年10月底,我市已经提前实现“住房小康”目标。
据了解,对照全面小康社会4大类18项共25个指标,涉及住房方面的主要有两个具体指标。一是农村人均钢筋、砖木结构住房面积达到40平方米;二是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。从实际情况看,到2005年底,我市农村人均钢筋、砖木结构住房面积已经达到56.2平方米,超过小康标准16.2平方米。
到去年底,我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8.6平方米,与小康标准值尚有1.4平方米的差距。在市委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我市加大了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力度,到今年10月底,我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29.7平方米,加上人均出租住房面积0.9平方米,已经超过了这一指标30平方米的“小康标准”。
居住条件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,也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体现。在全力建设“住房小康”过程中,我市把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作为重点工作,加大了老住宅小区整治力度,对临街建筑物进行了粉刷出新,全力推进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,推进了危旧房改造工作,稳步实施了廉租房制度,确保让人民群众得实惠。